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统筹与协调全校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事务,推动社会合作、集聚办学资源、拓展办学空间等职能。
对外合作与交流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及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全校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的管理工作,外事(港澳台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外事及港澳台工作发展规划。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校内外专外教的聘请及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校内各单位处置重大涉外案(事)件;监督外事法规政策等的执行情况等。
五、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项目的管理,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与服务。
六、负责学校重大外事及港澳台接待活动的策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拟举办的国际会议办理审批手续。
七、负责国际留学生的招收、国情教育、安全教育等,统筹国际留学生的培养、日常管理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八、负责校际(校地、校企)及社会团体等合作事务的组织管理。
九、负责学校校友会工作。
十、负责学校承担的乡村振兴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