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访人员接到赴台邀请函、日程等资料后,原则上应提前2个月到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办)办理有关手续,并同时向台湾邀请方问询入台许可证办理事宜。港澳台办协助赴台任务批件办理,台湾邀请方协助入台许可证办理,二者缺一不可。
一、出访人员先行至港澳台办网站下载(主页—下载中心—教师事务—重庆三峡学院教职工因公赴台审批流程)或至办公室领取(科技楼516室)以下表格
1. 重庆三峡学院因公赴台湾申报表
2. 赴台人员审查表
3. 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二、 填妥上述表格后,连同以下资料交到港澳台办:
一般性访问交流所需材料:
1. 台方邀请函
2. 日程
3. 简介(邀请单位简介)
参加国际会议或参加两岸会议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4. 与会人员总名单
5. 政治承诺函
6. 简介(邀请单位简介及会议背景介绍)
上述所有材料均不能出现民国纪年、中华民国、R.O.C、中央、全国、等有国家或中央政府含义的字样,以上材料如为英文,请一律附中文翻译。
三、 由港澳台办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报重庆市台湾事务办公室批示并附上入台许可证(由台湾邀请方办理,因此请事先向邀请方提供用于办理入台证的相关信息,并关注办理进度)。
四、待重庆市台办通知领取赴台批件,港澳台办将通知出访人前往重庆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参加行前座谈并领取 《赴台任务批件》(请复印一份《赴台任务批件》交回港澳台办)。
五、出访人凭1.赴台任务批件原件;2.入台许可证原件(由台湾邀请方办理);3.户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照片及照片采集证明(因私);5.邀请函等材料前往重庆市出入境管理中心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材料及办理手续或有更新,请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相关网站或致电询问最新要求。
六、赴台人员应于出访前在港澳台办和计财处办理出访预算审批,未办理该项审批,不得出访,出访结束后不得报销出访费用。
七、赴台人员返回后一个月内将总结交至港澳台办;副处以上领导干部的证件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保管,其他人员证件自行保管。自行办理财务核销手续。
市台办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2层216办公室
公安局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http://www.cqcrj.gov.cn/article/10000590180/10000590180070.html
重庆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cqcrj.gov.cn/
港澳台办咨询电话:5810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