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主要用于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审核立项的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
(一)为规范管理,受校内资助的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须经校内单位牵头立项,并提交附件中《项目立项申报表》在国际处/港澳台办报备。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设立或引进优秀的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探索发展适合本学院及本学科建设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发展方向。
(二)立项通过后,根据各项目时间,学生提交附件中《项目及资助申请表》开始报名并申请资助;
(三)学生离校参加项目前,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接受外事纪律教育并签订附件中《学习交流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