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工作的安排,拟对2019年上半年部分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予以资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项目要求的我校中国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拟参加的学习交流项目实施时间应不晚于2019年8月31日(学生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不受此限制)。
三、为规范管理,受校内资助的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须经校内二级学院牵头立项,并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备。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设立、组织或引进优秀的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探索适合本学院及本学科建设的国(境)外项目渠道,开展和推进合作办学、师生交流、科研合作等项目。“立项申报表”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 “下载中心—学生事务”栏目里下载。
四、学生可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网站 “下载中心—学生事务”栏目里下载填写“项目及资助申请表”、“安全责任声明及承诺书”。其中,“项目及资助申请表”经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安全责任声明及承诺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留存。已提交过同一项目申请的,不需重复提交。
申请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的,请同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外语考试成绩扫描件、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报名表/国(境)外高校的录取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各立项单位对提交申请资助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和筛选,国际处复核后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资助名单。
六、资助金发放方式按照三峡学院文[2017]262号文件执行。
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将在公示结束后发放。
其他项目资助将在学生完成项目任务后,在返校后一周内将销假条、国(境)外学习交流材料等递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统一发放。
七、其他注意事项:学生参加任何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必须向所在学院进行备案登记,涉及请假的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咨询方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刘老师 综合楼516室,58105769,xiangyu.liu@sanxiau.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附件:
2019年上半年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 |
立项单位 |
拟资助人数及标准 |
1 |
学生出国类外语考试资助(2019全年) |
国际处 |
10人,标准按三峡学院文[2017]261号文件执行。 须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公派项目,并已通过我校审批上报;或已取得国(境)外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等。 |
2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高校艺术学科师生海外学习计划CEAIE-AAP项目,赴意大利访学(2019年上半年派出,预计在外6个月) |
美术学院 |
2人, 15000元/人 |
3 |
其他校外第三方机构2019年派出项目。 |
校内各单位 (未提交立项申报表的,须补充提交立项申报表) |
每个机构项目资助人数不超过3人。总资助项目不超过6个。由国际处统筹安排。 5000-8000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