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专业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6.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7.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8.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9.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二)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宣传、咨询、推荐工作,引导申请人员根据国家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优秀在校学生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的申请人将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资助,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再提供学费资助。
(二)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方面的作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外方签署的现有可利用合作项目。
(三)做好申请人的审查审核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四)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
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校内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点击查看项目选派办法选派流程等
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学校国际处,国家留基委不受理个人申请。请注意校内提交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校内报名人员还须同时提交《出国留学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教职工)》。请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页“下载中心—教师事务”下载,或咨询国际处。
三、咨询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谢老师
科技楼516室,19936587377,616392142@qq.com
